时间:2025-06-10 | 栏目: 教师园地 | 点击:次
一直以来论文买卖代写之风猖獗,尽管相关规定已实施,但对于惩治此类行为的效果仍存疑虑,法律规制的完善迫在眉睫!
论文灰色产业链猖獗
在当下的学术环境里,论文造假、买卖形成的灰色产业链问题严重。代写代投机构可是这个链条上很关键的一环。全国各地都有这些机构活动踪迹教师教学论文发表代办,他们利用科研人员与学生急于发表论文的心理,大肆敛财,严重影响了学术的公正性。据悉不少高校和科研机构内,都有相关利益输送现象发生。
一些学生为了毕业、科研人员为了升职,就依赖上了这些灰色机构,使得论文买卖代写愈发猖獗。比如某高校曾有学生因购买论文被发现,引发了广泛关注。
现有规定威慑不足
科技部制定的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》9 月 1 日正式实施,确实有做一些相关规则说明。它第十条把第三方相关行为列为违规行为,第十三条也规定了处理办法。
可是,具处罚权限的部门或协会是否有充分依据,能不能让违规者真正付出惨痛代价,都还很难说。毕竟国家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这些行为是违法的,光靠部门与协会惩罚,很难有效治理论文买卖现状。以往就有不少违规机构,处罚后依旧顶风继续操作。
代写代投机构危害大
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,其合法经营理应受法律保护,但论文代写代投机构绝对是不该存在的。用专家的话讲,它们严重破坏科研秩序,就像往科研纯净之水里倒入污水,大量资源被无端浪费。
而且,还狠狠践踏学术公平原则。每年有无数真正努力做研究的人成果被忽略,而靠买论文的人却获取不当利益。长此以往,会打击学术积极性,降低整体学术水平。
有专家建议入“罪”
为了“消灭”论文代写代投机构,专家建议把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入“罪”。设想在刑法修正案里将组织买卖、代写论文罪列在第六章“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”中。
像爱尔兰早就立法禁止论文造假,代写论文、发布相关广告都会构成犯罪,我国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,用刑法手段严格规制。用刑法就是要给这些违规行为强有力的震慑。
多法并用全面禁止
除了刑法,还该在如《科学技术进步法》《教育法》以及市场监管法律里明确禁止论文代写代投。对涉及的机构要多重处罚,比如让机构降级、进行额度较大罚款、直接取缔等。
要是企业主要搞论文代写代投,就得责令它关掉,吊销其营业执照。从各个法律层面共同发力,让违规者没有任何侥幸机会教师教学论文发表代办,把代写代投机构的生存空间彻底压缩。
明确监管部门职责
在完善法律时候还必须明确谁来监管论文代写代投机构。以前好多部门互相扯皮,谁都不想管这个麻烦事,记者采访时相关部门连归谁管都不清晰。
只有法律给监管职责划分的明明白白,各个部门清楚自己该干啥,这样才能真正让治理论文代写代投不再是一句空话。
大家觉得要让论文买卖代写这类行为彻底消失,还有哪些具体办法?快来评论说说并分享点赞。